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 上訴人
- 永鴻房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靖惠
- 訴訟代理人
- 陳武璋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沛妤律師
- 被上訴人
- 何莉溱
- 訴訟代理人
- 陳光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修弘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103年9月1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
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上開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 103年9月17日下午3時50分在本院第32法庭
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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