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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邱森樟吳火川曾謀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06號

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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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洪靖惠
訴訟代理人
陳武璋律師
複代理人
林沛妤律師
被上訴人
何莉溱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律師
複代理人
林修弘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準備程序終結,指定於103年10月

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森樟

                   法 官 吳火川

                   法 官 曾謀貴

                   書記官 陳慈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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