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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建上易字第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饒鴻鵬李平勳楊國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易字第1號

上訴人
向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月媚
訴訟代理人
焦培峻
訴訟代理人
陳右昇
被上訴人
亞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新裕
訴訟代理人
鄭秀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且指定於民國103年6月18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饒鴻鵬

                   法 官 李平勳

                   法 官 楊國精

                   書記官 呂安茹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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