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建上易字第3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陳滿賢許秀芬朱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易字第31號

上訴人
開億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圻秋
被上訴人
帝陽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朝裕
訴訟代理人
張崇哲律師
複代理人
張藝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02年度建字第33號)提起上訴,本院於103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認事實尚有未臻明瞭,仍須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朱 樑

                  書記官 曾煜智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