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5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54號
- 上訴人
- 郭啟昭即弘光婦產科診所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成 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家年 律師
- 被上訴人
- 永春泉生醫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國昭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進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押租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更㈠字第54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押租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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