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度建上字第21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陳賢慧吳美蒼陳瑞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上字第21號

上訴人即附 莊春和即春億工程行

帶被上訴人

      莊毅誠即春城工程行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 博 任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北慶營造有限公司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朱 文 種
訴訟代理人
羅 豐 胤 律師
訴訟代理人
蘇 靜 怡 律師
複代理人
廖 學 能 律師

      李 家 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0月2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賢 慧

                 法 官 吳 美 蒼

                 法 官 陳 瑞 水

                 書記官 卓 佳 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3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