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原上字第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原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杜瑋恩
- 上訴人
- 杜瑋祥
- 上訴人
- 杜瑋平
- 上訴人
- 杜瑋安
- 上訴人
- 兼共 同
- 法定代理人
- 杜楊偉
- 上訴人
- 林阿烈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志航律師
- 上訴人
- 蕭基遠
- 上訴人
- 東巨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煌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仁欽律師
- 被上訴人
- 百佳泉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董錦華
- 訴訟代理人
- 羅豐胤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世勛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宥任
- 訴訟代理人
- 蘇靜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本件車禍發生之時點究為民國103年5月17日17時50分或係19時50分,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且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7日上午11時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準備程序,等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