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上字第1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8 日
  • 法官
    陳賢慧張國華盧江陽

  • 當事人
    凱煬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54號 被上訴人  凱煬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昭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連政維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385萬元,第三審應徵裁判費5萬8672元,及未依法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張國華 法 官 盧江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