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上字第48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481號
- 上訴人
- 雲山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妍羚
- 訴訟代理人
- 黃士哲律師
- 被上訴人
- 士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英毅
- 訴訟代理人
- 何志揚律師
- 被上訴人
- 美麗徠化粧品美容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鐘甄銓
- 訴訟代理人
- 蘇慶良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靜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4 月27日上午10時10分於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