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上字第56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560號
- 上訴人
- 元隆木工機械廠即陳勇志
- 訴訟代理人
- 張捷安律師
- 複代理人
- 郭瓊茹律師
- 被上訴人
- 璿宇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鈺慧
- 訴訟代理人
- 林琦勝律師
黃曉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560號
黃曉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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