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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原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24 日
  • 法官
    陳蘇宗曾謀貴吳美蒼
  • 法定代理人
    杜楊偉、李明煌、董錦華

  • 上訴人
    杜瑋恩林阿烈蕭基遠
  • 被上訴人
    百佳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原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杜瑋恩 杜瑋祥 杜瑋平 杜瑋安 兼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杜楊偉 上 訴 人  林阿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志航律師 上 訴 人  蕭基遠 東巨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仁欽律師 被 上 訴人  百佳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錦華 訴訟代理人  羅豐胤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世勛律師 林宥任 訴訟代理人  蘇靜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本件車禍發生之時點究為民國103年5月17日17時50分或係19時50分,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且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5年1月7日上 午11時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準備程序,等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曾謀貴 法 官 吳美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元威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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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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