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建上字第1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李寶堂王重吉鄭金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19號

上訴人即附 企佑營造有限公司

帶被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蘇碧珍
訴訟代理人
郭正忠
訴訟代理人
陳盈光律師
複代理人
洪蕙茹律師
複代理人
李春輝律師
複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長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複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法定代理人
謝炳炎
訴訟代理人
張瑞豐
訴訟代理人
謝文田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志文律師
複代理人
徐俊逸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及準備程序,兩造應就終止契約發生事由、時點及效力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並指定於105年9月19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28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寶堂

                   法 官 王重吉

                   法 官 鄭金龍

                   書記官 陳玫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