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建上字第4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45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東嶸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東閔
- 訴訟代理人
- 謝英吉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黃泗龍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全律師
- 複代理人
- 邱瓊慧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6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6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字第45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6月20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6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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