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0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吳美蒼李立傑陳正禧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上更㈠字第60號

上訴人
佑泰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景耀
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律師
上訴人
臺灣南投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林庚辛
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臺灣省南投農田水利會」之記載,應更正為「臺灣南投農田水利會」。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理由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李立傑

法 官 陳正禧

書記官 陳三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