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8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188號
- 上訴人
-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志成律師
- 被上訴人
- 庄柏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錦雀
- 被上訴人
- 林永祥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蕭敦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5年6月1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18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5年6月1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8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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