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重上字第18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上字第188號
- 上訴人
-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志成律師
- 被上訴人
- 庄柏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錦雀
- 被上訴人
- 林永祥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蕭敦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運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上訴人應就所發載貨證券份數及其去向提出說明,並將書狀於開庭前10日送達對造,並指定於106年7月5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