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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5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陳滿賢朱樑許秀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58號

上訴人
廖振甫
訴訟代理人
楊錫楨律師
複代理人
陳詠琪律師
被上訴人
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博
訴訟代理人
劉安桓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5年6月28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朱 樑

                  法 官 許秀芬

                  書記官 黃美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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