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易字第32號
- 上訴人
- 林安裕
- 被上訴人
- 富群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志鵬
- 訴訟代理人
- 蔡慶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戴君容律師
- 複代理人
- 施右容
- 複代理人
- 邱宸沛
- 被上訴人
- 全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哲
- 訴訟代理人
- 陳信佑
- 被上訴人
- 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中區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彭煥儒
- 訴訟代理人
- 張庭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年7月3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