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2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2號
上訴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侑得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琴
- 訴訟代理人
- 蔡慶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戴君容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雨薇
- 訴訟代理人
- 程月琴
- 訴訟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訴訟代理人
- 附帶上訴人 杜霖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泰山
- 訴訟代理人
- 林正原
賴思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7年7月3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並請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杜霖營造有限公司陳報逾期違約金之計算方式,即主張違約之日數,依何比例計算,及請求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