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5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59號
- 上訴人
- 即反訴原告
- 宜德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榆柔
- 訴訟代理人
- 游雅鈴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莘薾
- 被上訴人
- 即反訴被告
- 元嘉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晴雯
- 訴訟代理人
- 林瑞聰
蔡嘉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代墊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5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59號
蔡嘉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代墊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5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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