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抗字第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23 日
  • 法官
    陳賢慧張國華盧江陽

  • 原告
    施志亮與相對人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七日以內,如數逕向本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抗字第94號 再抗告人  施志亮 再抗告人與相對人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明異議事件,不服民國105年3月7日本院105年度抗字第94號所為裁定,提起再抗告,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及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茲限再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七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及補正,逾期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張國華 法 官 盧江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