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1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及賠償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13 日
- 法官謝說容、張瑞蘭、游文科
- 當事人張羽君、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153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張羽君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李文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呈利律師 複代理人 陳怡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及賠償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7月6日上 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游文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振甫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3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