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8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89號
- 上訴人
- 楊清景
- 訴訟代理人
- 陳思成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韓國銓律師
- 上訴人
- 三豐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魏啟育
- 被上訴人
- 品科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三豐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惠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國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克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呈利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怡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