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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22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蔡秉宸林慧貞陳繼先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22號

上訴人
壯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琮凱
訴訟代理人
盧志科律師
被上訴人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垂景
訴訟代理人
翁祖立律師
複代理人
吳幸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14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蔡秉宸

                   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陳繼先

                   書記官 呂安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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