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122號上 訴 人 壯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琮凱 訴訟代理人 盧志科律師 被上訴人 錸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垂景 訴訟代理人 翁祖立律師 複代理人 吳幸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7月14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蔡秉宸 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陳繼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安茹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