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00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300號
- 上訴人
- 明慶行銷有限公司(即吳秀枝、林淵俊之承當訴訟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昱宏
- 訴訟代理人
- 許智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視同上訴人 王禮敏
- 被上訴人
- 謝建裕
- 訴訟代理人
- 柯連登律師
受告知人 王禮煙
王禮慶
王榮煌
王碧娥
柯玉寶
王陳月卿
謝玉煙(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謝永豐(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謝素貞(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謝永泉(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謝金鳳(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謝昇融(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許王春喜(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王美珍(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王存恩(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王春華(即王安南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6年3月14日上午11時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