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易字第3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06 日
  • 法官
    謝說容陳宗賢張瑞蘭

  • 上訴人
    陳鴻廷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上易字第331號 上 訴 人 陳鴻廷 上列當事人與金益笙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給付報酬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擴張訴之聲明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135萬元及按日起給付1%之違約金,核其訴訟標的金額13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547元,除已繳第二審19,320元外,其餘2,2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五日內,如 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擴張部分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張瑞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美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