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勞上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職災補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1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黎泉輝 訴訟代理人 陳國偉律師 被上訴人 昆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崧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林其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智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職災補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饒鴻鵬 法 官 楊國精 法 官 陳毓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朔姿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