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建上字第22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饒鴻鵬高英賓陳蘇宗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上字第22號

上訴人即

附帶被上訴人 侑得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琴
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律師
複代理人
戴君容律師
複代理人
楊雨薇
訴訟代理人
程月琴
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訴訟代理人
附帶上訴人 杜霖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泰山
訴訟代理人
林正原

       賴思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7年7月31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1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並請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杜霖營造有限公司陳報逾期違約金之計算方式,即主張違約之日數,依何比例計算,及請求之金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7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饒鴻鵬

                  法 官 高英賓

                  法 官 陳蘇宗

                  書記官 李宜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