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重上字第58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58號
- 上訴人
- 何献堂
- 訴訟代理人
- 李淑女律師
- 被上訴人
- 聖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素眞
- 被上訴人
- 曾筠婷(原名曾淑英)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文崇律師
張順豪律師
上而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年6月29日上午9 時55分在本院第35法庭
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字第58號
張順豪律師
上而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5年6月29日上午9 時55分在本院第35法庭
另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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