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54號

給付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盧江陽黃玉清楊熾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254號

上訴人
楊政道
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律師
複代理人
戴君容律師
被上訴人
翊豐商行
兼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樂書婷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林開福律師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莊婷聿律師
被上訴人
鄭靜如

上而當事人間給付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0月11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35法庭

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盧江陽

                   法 官 黃玉清

                   法 官 楊熾光

                   書記官 廖家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