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字第41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415號
- 上訴人
- 仲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柯錫佳
- 訴訟代理人
- 王翼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佳怡律師
- 被上訴人
- 暐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錦發
- 訴訟代理人
- 蘇惠如
- 訴訟代理人
- 常照倫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琪雅律師
上而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7年5月2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36
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