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上易字第25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254號
- 上訴人
- 楊政道
- 訴訟代理人
- 蔡慶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戴君容律師
- 被上訴人
- 翊豐商行
- 兼上列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樂書婷
-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 林開福律師
- 上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 莊婷聿律師
- 被上訴人
- 鄭靜如
上而當事人間給付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0月11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35法庭
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易字第254號
上而當事人間給付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0月11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35法庭
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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