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字第7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7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鈞格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文彥
- 訴訟代理人
- 吳皓偉律師
- 複代理人
- 程名巧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奕墅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秉宥(原名:賴銘泉)
- 訴訟代理人
- 許宏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1月1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3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上訴人鈞格營造有限公司應於庭期前具狀陳明「內外牆裝修完成」工程實際已施作完成之項目及金額各為何?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