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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38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陳賢慧吳美蒼呂麗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38號

上訴人
台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賓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人
姜林青吟律師
複代理人
黃浩章律師
上訴人
金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金樹
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7年7月2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賢慧

                  法 官 吳美蒼

                  法 官 呂麗玉

                  書記官 趙郁涵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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