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22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上字第222號
上訴人即
變更之訴原告 莊秀馨
楊惠琪
楊勝雄
李博恩
吳孟瑩
劉盈均
賴致宏
廖彥雯
劉家興
洪憲政
林彥汝
陳盈如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琮涼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嘉威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上訴人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變更之訴被告 富家興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茗杏
- 法定代理人
- 上訴人即
- 法定代理人
- 變更之訴被告 陳世明
- 訴訟代理人
- 許錫津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詹漢山律師
- 被上訴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 訴訟代理人
- 陳昭全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蘭
- 被上訴人
- 合眾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文澤
- 訴訟代理人
- 楊雅琳
劉上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8年12月3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