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1號
- 上訴人
- 大閤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粵興
- 訴訟代理人
- 凃榆政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惠萍律師
- 被上訴人
- 上閤屋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蔣正男
- 訴訟代理人
- 陳昌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移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1月2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移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1月28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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