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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345號

返還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陳滿賢黃綵君王重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345號

上訴人
朱華英
訴訟代理人
梁宗仁
訴訟代理人
李怡昕律師
複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
被上訴人
巽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鎬
被上訴人
林美滿
共同訴訟代理人
廖健智律師
複代理人
王寶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返還價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2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29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滿賢

                  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王重吉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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