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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8 日

法官許秀芬簡燕子顏世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易字第22號

上訴人
覲業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富元
訴訟代理人
廖友吉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育錚律師
被上訴人
力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燕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8年1月28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8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簡燕子

                  法 官 顏世傑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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