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重上字第235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235號
- 上訴人
- 月眉天馬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俊結
- 訴訟代理人
- 江錫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炳人律師
- 上訴人
- 中華民國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蕭景田
- 訴訟代理人
- 陳姿君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妍綾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23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9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4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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