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53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53號
- 上訴人
- PVA TePla Analytical Systems Gmbh
- 法定代理人
- Dr. Peter Czurratis
- 訴訟代理人
- 李純安律師
- 被上訴人
- 億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澤民
- 訴訟代理人
- 陳瓊英律師
藍孟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佣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8年11月5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