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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53號

給付佣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謝說容葛永輝陳蘇宗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53號

上訴人
PVA TePla Analytical Systems Gmbh
法定代理人
Dr. Peter Czurratis
訴訟代理人
李純安律師
被上訴人
億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澤民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英律師

      藍孟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佣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8年11月5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謝說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法 官 葛永輝

                   法 官 陳蘇宗

                   書記官 盧威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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