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勞上字第16號

職業災害補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簡燕子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字第16號

上訴人
陳福專
訴訟代理人
林軍男律師
被上訴人
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郭紹儀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冠穎律師
參加人
榮勝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振銘
訴訟代理人
謝英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五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法 官 簡燕子

書記官 金珍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