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建上更一字第3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上更一字第39號
- 上訴人
- 全省企業水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字滿
- 訴訟代理人
- 黃仕勳律師
- 被上訴人
-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廖泓境
- 訴訟代理人
- 邱華南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莠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坤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9年6月1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