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24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241號
- 上訴人
- 玉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聖聰
- 訴訟代理人
- 林錦隆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美瑩律師
- 被上訴人
- 建樺群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舜俊
- 訴訟代理人
- 劉瑩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於民國108年10月8日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於同年月17日具狀撤回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2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於民國108年10月8日辯論終結。茲因上訴人於同年月17日具狀撤回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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