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
    吳惠郁簡燕子顏世傑
  • 法定代理人
    張景華

  • 當事人
    久鼎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陳進卿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58號 上 訴 人 久鼎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景華 訴訟代理人 黃逸仁律師 複 代理人 陳苡瑄律師 被 上訴人 陳進卿 訴訟代理人 尤雯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服務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惠郁 法 官 簡燕子 法 官 顏世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3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