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海商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達裕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高任
- 訴訟代理人
- 吳磺慶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姵妘
- 複代理人
- 受 告 知
- 複代理人
- 訴 訟 人 蘋果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子貴
- 訴訟代理人
- 李育禹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台灣海空聯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婉妤
- 被上訴人
- 趙婉妤
- 被上訴人
- 謝金軒
- 被上訴人
- 前 列三 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思成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朱家穎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奇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1月12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36法庭另行準備程序,兩造並應先就本案之運送契約究係單純之海路運送;或係海陸聯運為舉證及說明,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