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4號
- 上訴人
- 吳俞儂
- 訴訟代理人
- 吳中和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彭冠寧律師
- 被上訴人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志隆
- 訴訟代理人
- 蔡琇媛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立功律師
- 被上訴人
- 巨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華軍
- 訴訟代理人
- 許立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待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8年9月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28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