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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24號

確認使用收益之權利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6 日

法官吳惠郁簡燕子顏世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324號

上訴人
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曉娟(即張美娟)
法定代理人
蔡恩惠
法定代理人
鄭採英
上訴人
林徵庸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恩惠
被上訴人
施劍鎣
被上訴人
徐冬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
複代理人
繆昕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使用收益之權利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惠郁

                  法 官 簡燕子

                  法 官 顏世傑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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