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24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324號
- 上訴人
- 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曉娟(即張美娟)
- 法定代理人
- 蔡恩惠
- 法定代理人
- 鄭採英
- 上訴人
- 林徵庸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恩惠
- 被上訴人
- 施劍鎣
- 被上訴人
- 徐冬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仲鼎律師
- 複代理人
- 繆昕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使用收益之權利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324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使用收益之權利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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