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486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486號
- 上訴人
- 瑛誼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宗明
- 訴訟代理人
- 蘇文俊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鈴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徐珮茹
- 訴訟代理人
- 許惠茹
- 被上訴人
- 廣訊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克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被上訴人未將民事答辯四狀附件四至十七(問題反應單)之繕本送達上訴人,上訴人已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否認上開附件之形式真正,請被上訴人速具狀說明有何證據證明上開附件之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