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2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吳湘濱
- 訴訟代理人
- 紀育泓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曉薔律師
- 被上訴人
- 瑞寬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宜樺
- 被上訴人
- 李文耀(即文耀工程行)
-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 朱從龍律師
- 被上訴人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偉甫
- 訴訟代理人
- 蔡瑞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5月27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9法庭續行言詞辯論,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