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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上字第41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林慧貞葛永輝王怡菁

上 訴 人
奇鼎鍛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金澤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張竫楡律師
被 上訴人
紀明晰
訴訟代理人
倪映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因上訴人引以為證之「公司內部往來憑證」記載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月18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32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慧貞

法 官 葛永輝

法 官 王怡菁

書記官 盧威在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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